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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天宁区生态环境局假作为,本人反映污水排放雨水管网污染环境问题,天宁区生态环境局张冠李戴回复: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第6.6.1条 |
信件内容: |
东方明珠花园2乙202室住户黄某某在南面阳台上安装卫生器具洗涤盆,经常洗衣、擦身、洗菜洗鱼将生活污水排放到阳台雨水立管网中。只要站在东方明珠花园2幢乙单元南面绿化带中,即可拍照取证,东方明珠花园2乙202室住户黄某某违反《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在南面阳台上安装卫生器具洗涤盆,经常洗衣、擦身、洗菜洗鱼将生活污水排放到阳台雨水立管网中。要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履职,进行查处,责令拆除卫生器具等排污设施,并罚款。 |
留言时间: |
2024-09-26 |
回复时间: |
2024-09-29 |
回复内容: |
根据《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使用住宅小区配套商业用房的排水户遵守污水排放管理规定;对其排水行为和排水检查井、井盖、雨水口、化粪池等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发现违法排水等行为的,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城镇排水等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居民生活污水排放不属于我局管辖范围,建议向属地物业反映也可向物业上级住建部门反映。可拨打当地12345热线进行反映。 |
回复单位: |
市生态环境局 |
答复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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