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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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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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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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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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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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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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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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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前峰水泥有限公司智能二代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暨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改项目110 千伏变电站及接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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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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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前峰水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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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包含2项子工程:
(1)新建110kV前峰水泥总降变
新建1座110kV前峰水泥总降变,户内布置,本期新建1台主变,容量为63MVA,11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内GIS布置。110kV电缆进线1回。远景规模不变。
(2)前峰水泥T接木岗-金峰厂区110kV线路工程
建设110kV木峰线T接至110kV前峰水泥总降变电缆线路,1回,线路路径长约1.993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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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及敏感目标处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二)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变电站内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厂区内部污水管网,经厂区内部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洒水。变电站的排油槽和事故油池应进行防渗漏处理,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和事故油污水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相应要求;施工场地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中相应要求。
(五)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理;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沉淀池、表土堆场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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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7月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9-85682750
通讯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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