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江苏常州经开区枢能储能电站项目配套220千伏送出工程(变电工程部分)
|
经开区
|
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有限公司常州供电分公司
|
横山220kV变电站,户外式布置,现有主变2台(#1、#2),容量均为180MVA,220kV架空出线5回,110kV 架空出线6回,220kV/110kV配电装置均采用户外AIS布置。本期扩建220kV架空出线间隔1回,改造220kV架空出线间隔2回:将原常州东牵引站间隔调整为枢能储能站间隔、常州东牵引站调整至本期扩建的间隔,并更换原常州东牵引站间隔内的导线为2×LGJ-630/45,同时将220kV横郑2Y77线间隔内的电流互感器变比调整为2×1250/5A。不新征用地。
|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二)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相应要求;施工场地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中相应要求。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理;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沉淀池、表土堆场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9-85682749
通讯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