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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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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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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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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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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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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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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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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搬迁1台工业用X射线CT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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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环核审〔2026〕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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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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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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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森伯格(常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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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罗森伯格(常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一台工业CT检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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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环核审〔2026〕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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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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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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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克工业技术服务(常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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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克工业技术服务(常州)有限公司新建移动X射线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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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环核审〔2026〕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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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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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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珐勒金属科技(溧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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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珐勒金属科技(溧阳)有限公司新建1台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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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环核审〔202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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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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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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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来兴电力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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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来兴电力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新建1座固定式X射线探伤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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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环核审〔2026〕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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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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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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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泰必鲁斯(江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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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斯泰必鲁斯(江苏)有限公司新建1台X射线实时成像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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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环核审〔2026〕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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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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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6月15我局对上述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6月15日-2026年6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9-85682749
通讯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
邮 编:213022
附件1:33.pdf
附件2:34.pdf
附件3:35.pdf
附件4:36.pdf
附件5:37.pdf
附件6: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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