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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10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10-09  来源: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0日-15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1680615

    通讯地址: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人: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6年10月9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报告书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

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南

渡

再

生

水

厂

扩

建

工

程

溧阳

市南

渡镇

新材

料工

业园

区西

侧

溧

阳

市

水

利

局

为满足南渡新材料工业集中区产业发展、处理赛得利生产废水需求,拟实施南渡再生水厂扩建工程,扩建规模1.5万m³/d,扩建后再生水厂处理规模3.0万m³/d。

扩建工程已于2026年9月11日取得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建议书批复,备案号:溧发改〔2026〕152号,项目代码:2608-320481-04-01-761579。

扩建工程计划总投资10100万元人民币,新建5座生产建(构)筑物,建筑面积2513平方米,主要为进水泵房、深度脱氮反应池、磁混凝系统、活性炭吸附池、出水泵房等;新建5座配套建(构)筑物,包括活性炭再生车间、加药间及变电所、综合用房、消防水池和废水池;改建现状脱水车间;新建尾水及生态补水管道约5.7公里。

扩建工程采用“深度脱氮反应池+磁混凝系统+活性炭吸附池”处理工艺,尾水中pH、COD、氨氮、总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总氮控制≤6mg/L、全盐量控制≤4800mg/L)。70%尾水排入中河,30%再生回用,其中0.22万m³/d回用至赛得利无纺布项目,0.68万m³/d回用至春晖公园生态景观补水。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等形式开展。

1.2026年5月13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网站上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2.2026年6月2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网站上进行环评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2026年6月3日和6月5日两次在“中国税务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6年9月11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

建设单位

承诺:诚信

守法,认真

落实各项

环保措施,

确保各项

污染物达

标排放;对

本项目公

众参与的

客观性、真

实性负责。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有关要求;施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实行雨污分流,加强对接管水质、水量的监控和管理,不符合接管水质要求的废水不得纳入处理。本项目扩建完成后南渡再生水厂总规模为3.0万m3/天,尾水排放量2.1万m3/天,0.22万m3/天尾水回用于赛得利(常州)纤维有限公司,0.68万m3/天尾水回用于春晖公园生态补水,回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关要求,总氮≤6mg/L、全盐量≤4800mg/L。

南渡再生水厂出水水质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同意设置常州市溧阳市南渡再生水厂扩建工程项目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中相关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须按《报告书》及相关文件要求全部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二次污染。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和信息沟通平台,积极回应公众合理环境诉求。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有关要求。

(七)按《报告书》及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台账备查。及时根据跟踪监测情况调整、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八)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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