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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9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9-24  来源: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8日-10月9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1680615

    通讯地址: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人: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6年9月24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报告书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

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汽车智能座舱配套零件及智慧车灯生产项目

溧阳市社渚镇环镇西路西侧

江苏恒勃凯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拟投资36000万元建设“江苏恒勃凯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汽车智能座舱配套零件及智慧车灯生产项目”,租赁常州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厂房,购置注塑机、干燥机、模温机、碎料机以及高压吸塑成型机等设备,生产汽车门板、汽车中控及智慧车灯的注塑、涂装及装配共计150万套。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等形式开展。

1.2026年6月1日,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站

上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建设单位于2026年6月16日和6月17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2026年7月24日,建设单位在常州环评网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建设单位承诺:诚信守法,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本项目公众参与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生态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有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给排水系统。项目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回用于冲厕,生活污水接管至社渚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依托出租方设置的1个污水接管口和1个雨水排放口。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确保东、南、西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北厂界达到4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规范贮存、依法转移和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报告书》及相关文件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并依法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制度。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符合《关于印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6〕18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令第23号)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和信息沟通平台,积极回应公众合理环境诉求。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有关要求。

(七)按《报告书》及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台账备查。及时根据跟踪监测情况调整、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八)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铸锻件技改提升项目

金坛区指前镇通港大道69号

江苏群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拟投资5700万元,依托现有厂房,购置电弧炉、电渣重熔炉、台车热处理炉、高效智能型负压一拖二除尘设备等设备,在原有铸锻件总产能保持不变的基础上,优化流程和生产布局,对部分产线进行迭代升级,提升产品质量,并对原有产品铸造件和锻件产量进行调整,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可形成年产铸造件11万吨、锻造件9万吨的生产规模。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等形式开展。

1.2026年3月18日,建设单位在常州化龙巷网站上发布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建设单位于2026年3月20日和3月21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2026年7月20日,建设单位在江苏群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建设单位承诺:诚信守法,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本项目公众参与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生态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相关标准。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给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经沉淀池处理后初期雨水、码头地面冲洗废水一并接管进指前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设置污水接管口1个,雨水排放口1个。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确保各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规范贮存、依法转移和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报告书》及相关文件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并依法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制度。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符合《关于印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6〕18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令第23号)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和信息沟通平台,积极回应公众合理环境诉求。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有关要求。

(七)按《报告书》及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台账备查。及时根据跟踪监测情况调整、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八)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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