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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4日-6月30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1680615
通讯地址: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人: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6年6月23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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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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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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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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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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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
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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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环保
措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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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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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港华高压A系统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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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魏村街道、春江街道、罗溪镇、奔牛镇)、天宁区(青龙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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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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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新北区(魏村街道、春江街道、罗溪镇、奔牛镇)、天宁区(青龙街道),新建高压 A 管道总长约14810 米,设计压力 4.0MPa,同步实施场站改造,不含暂不建设的德胜河航道整治高压 A 天然气管道迁改工程,具体包括:玉龙路、黄海路高压 A 天然气管道工程:新建管道约 8600 米(DN500 约 5200 米、DN300 约 3400 米),新建安米专用高中压调压接收站 1 座,新增清管器收发球装置 1 套。常州港华、常州新奥高压 A 互通工程(龙城大道、井岗山路):新建 DN500 高压 A 管道约 5700 米,实现两家燃气企业高压管网联通。青龙门站改造:站内新增高-高压过滤计量撬 1 座及配套管道 510 米,提升门站接收与输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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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诚信守法,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本项目公众参与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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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尽可能减少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目标的扰动和破坏。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和临时占地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和开挖,禁止向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排放污水、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强化土石方管理,减少弃渣量,避免产生次生生态破坏。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恢复方案,剥离和保存表层土壤耕作层,用于复垦和绿化等生态恢复工作,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公厕接入城镇污水管网;施工期管道清管、试压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与管道试压,不外排;施工机械设备洗涤和施工现场清洗、建材清洗污水等经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和车辆清洗。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特别是施工期各类废气的污染防治。按照《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进行施工,防止扬尘等扰民。施工期物料堆场集中布置,临近周边敏感目标的区域沿施工临时占地边界按要求设置围挡。施工期TSP、PM10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管道防腐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3标准。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临近周边敏感目标的区域沿施工临时占地边界按要求设置围挡,避免夜间(22:00-6:00)施工。如需夜间施工,应到相关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施工物料运输在途径居民集中区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六)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须按《报告表》及相关文件要求全部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二次污染。施工期弃土石方全部运往政府指定消纳场;定向钻泥浆委托专业单位清运;施工废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清管废渣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涂料桶、废涂料刷等危废规范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施工期、运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与当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衔接,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完善应急措施,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八)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施工期管理,防止施工废水及固废进入浅层含水层,施工期泥浆池、水处理设施、建筑材料堆放等场所应采取防渗措施。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沿线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和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权益,妥善处理社会稳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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