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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工艺效能提升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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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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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江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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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区域发展需求,匹配区域产业发展定位,解决重金属、含氟等工业废水去向问题,使得出水能够达标排放,保护地表水体环境。2026年1月,常州江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989.6万元建设“常州市金坛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工艺效能提升技改项目”,建设内容为: 1.对现除硬混凝池、混凝沉淀池、除氟高密度池3个处理单元新增除重金属药剂投加点改造,主体土建结构不变,实现改造单体对多种重金属离子的去除功能,并增设配套管道、阀门、自控仪表等; 2.配套改造现状加药间,新增硫化钠、重捕剂及投加系统;3.新建厂外管道1根,由晨风路(腾创科技园东区附近)敷设DN100管道至华城路经九路泵站(新建亿晶泵站),长度约2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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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等形式开展。
1.2026年3月19日,建设单位在化龙巷官网网站上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建设单位于2026年3月20日和3月23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 2026年3月26日,建设单位在化龙巷官网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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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诚信守法,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本项目公众参与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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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废气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有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实行雨污分流,加强对接管水质、水量的监控和管理,不符合接管水质要求的废水不得纳入处理。本项目污水处理规模为2万m3/天,尾水排放量1万m3/天。化工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0.5万m3/天。一般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1.5万m3/天,1万m3/d经尾水综合利用系统处理回用于周边企业,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GB/T 19923-2024)相关要求。
化工废水处理系统出水、一般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出水水质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同意设置常州市金坛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工艺效能提升技改项目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中相关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尾水湿地达到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五)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一般工业废水处理系统污泥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在鉴别结果确定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和信息沟通平台,积极回应公众合理环境诉求。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有关要求。
(七)按《报告书》及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台账备查。及时根据跟踪监测情况调整、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八)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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