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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4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4-28  来源: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9日-2026年5月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1680615

传真:0519-81680615

通讯地址: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人: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6428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能源汽车高端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

常州市武进国家高新区龙门路北侧,凤林南路以西

索恩格电动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用地约167.7亩,新建生产用房及辅助用房,新建总建筑面积87814.3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77170.74平方米),购置注塑机、灌封机、测试台等设备及设施共1396台(套),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250万套电动化电驱系统电机定转子总成、40万套电驱动系统、60万套全主动悬架电液泵、385万台智能化底盘小电机的生产规模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等形式开展。

1.2026128日,建设单位在“常州环评网”网站发布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6324日,建设单位在“常州环评网”网站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6325日和327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 202643日,建设单位在“常州环评网”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建设单位承诺:诚信守法,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1)废气

激光去漆废气G2-1经密闭设备收集进入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经集气罩收集的注塑废气G3-1-1一并进入一套“酸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工段处理后的废气最终通过115m高排气筒DA001合并有组织排放;焊接烟尘G2-2G2-6、激光打标烟尘G2-7G3-2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进入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涂覆粉尘G2-3收集后经一套“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最终通过115m高排气筒DA002合并有组织排放;涂覆固化废气G2-4、滴漆烘干废气G2-5分别经密闭收集后进入一套“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吸附/脱附+RCO装置”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注塑废气G3-1-2、点胶、涂胶、注胶、固化废气G1-1G1-2G4-1G4-2G4-3G4-4G4-9G8-3G8-4、三防漆涂覆废气G4-7、三防漆固化废气G4-8、助焊废气G4-6、灌封废气G5-2、注塑废气G6-1分别经收集后经一套“酸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DA004有组织排放;焊接烟尘G4-5G5-1G8-1G8-5、激光打标烟尘G1-3G5-3G7-1G8-2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进入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DA005有组织排放;危废贮存废气经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DA006有组织排放。

未捕集的工艺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2)废水

厂区排水系统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设置一个污水接管口、一个雨水排放口。本项目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循环冷却塔补水,冷却塔强排水用于酸喷淋塔补充用水,无生产废水排放。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标接管进武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武南河。

3)固废

项目新建一个278m2危废仓库,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在厂内规范贮存。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胶(HW13:900-014-13)、含胶废物(HW49:900-041-49)、废矿物油(HW08:900-249-08)、废活性炭(HW49:900-039-49)、含漆废物(HW49:900-041-49)、漆渣(HW12:900-252-12)、废酒精(HW06:900-402-06)、废塑粉(HW13:900-014-13)、含酒精废抹布(HW49:900-041-49)、喷淋废液(HW34:900-300-34)、含油抹布手套(HW49:900-041-49)、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物(HW49:900-041-49)、废磨抛液(HW09:900-007-09)、废催化剂(HW50:900-049-50)、废转轮(HW49:900-041-49)、废干式过滤器(HW49:900-041-49)、含滑石粉废渣(HW13:900-014-13)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不合格品、边角料、焊渣、收集粉尘、未沾染化学品的一般包装物、废滤芯、废砂纸,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4)噪声

本项目通过对噪声设备采取厂房屏蔽、隔声、减振、合理布局、绿化等措施,东、南、西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5)土壤及地下水

本项目采取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控措施,从源头控制项目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项目涉及重点污染防渗区包括生产线、生产车间内防爆化学品柜区域、化学品库、危废仓库、事故应急池等,均已落实防渗措施,基础底层拟采用厚度在2毫米的环氧树脂层组成,渗透系数小于1.0×10-10cm/s,或者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执行。一般污染防渗区包括办公区和一般固废储存库等,采用抗渗等级不低于P1级的抗渗混凝土(渗透系数约0.4×10-7cm/s,厚度不低于20cm)硬化地面,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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