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16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17日-3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519-81680615
通讯地址: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人: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2026年3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金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全钒液流电池钒电解液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常环审[2026]11号
2026年3月16日
2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2万台新型海工系列减速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常环审[2026]12号
3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嘉轩智能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效永磁节能驱动系统及配套装置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常环审[2026]13号
4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 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焊丝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常环审[2026]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