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本地污染累积和上游污染输送的共同影响,我市空气污染持续加重,达到《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色预警的启动条件。决定自1月4日18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执行Ⅲ级响应措施。
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在做好民生保障和安全生产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最大限度削减内源污染排放,实现污染“削峰”,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2.根据各辖市区最新的Ⅲ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
3.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企业暂停露天喷涂作业。
4.停止爆破、破碎、建筑物拆除、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5.施工工地的土方开挖、路面开挖、路面洗刨、土方运输(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达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渣土车,封闭式运输土方的除外)、楼层垃圾清扫作业以及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作业暂停。
6.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对未硬化的裸露地面、易扬尘的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
7.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8.在气温允许条件下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
9.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
10.禁止露天烧烤。
1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请各地各部门第一时间部署,第一时间将各项管控措施传达、落实到位,要按职责分工组织对工业企业、工地、道路机动车等大气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检查,依法查处措施落实不到位、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管控措施取消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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