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 >> 检查标准 >> 内容
检查标准
发布日期:2025-06-27  来源: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明确,检查标准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待有关主管部门公布后,我局将进行公示。

[打印] [关闭]
 
 
主办单位: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   邮编:213022
联系电话:0519-85682738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维护单位: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累计访问量: 网站地图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6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