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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4日拟对核技术应用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1
发布日期:2025-04-24  来源: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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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石科技(常州)有限公司生产、使用、销售车辆检查系统扩建项目

金坛区

典石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公司拟租赁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龙溪大道99号金西创业中心江苏珠琳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厂房一楼(楼上楼下无建筑),用于生产、调试移动式集装箱/货物/车辆检查系统(DW, X射线最大能量6MeV),主要应用于海关、交通枢纽、公路卡口、保税区等处的安检,年生产、销售10台。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三)辐射工作场所严格两区划分,于相应位置设置醒目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防护设施,并定期检查安全防护性能。

(四)所生产的集装箱/货物/车辆检查系统应配备出束控制开关、门机联锁、工作状态指示灯、紧急停束装置、剂量联锁装置、放射性标志等安全设施并确保正常工作。调试期间加强辐射工作场所通风,确保臭氧和氮氧化物满足标准要求。

(五)制定完整的辐射防护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定事故应急措施,确保项目安全运行。建立辐射安全防护与环保管理机构或指定一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六)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考核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辐射工作人员工作时须随身携带辐射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

  (七)配备环境辐射剂量巡测仪,定期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进行检测,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至少监测1次,结果报我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424日至2025429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9-85682749

通讯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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