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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1月27日作出的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05  来源: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序号

建设单位

     

文 号

发文时间

1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220kV茅嘉4Y754Y76线25#-30#(同塔220kV薛河4M734M74线21#-26#)线路迁改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1

常环核审〔20254

2025-1-27

2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常州供电分公司

关于江苏常州国信溧阳100兆瓦时200兆瓦时储能电站项目110kV送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2

常环核审〔20255

2025-1-27

3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常州供电分公司

关于江苏常州华能金坛盐穴压缩空气储能项目(第一台机组)220kV送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3

常环核审〔20256

2025-1-27

4

江苏光影智测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光影智测科技有限公司工业X射线CT设备研发及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4

常环核审〔20257

2025-1-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127日我局对上述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25日-20252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9-85682749

通讯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

邮  编:213022


附件1:4.pdf

附件2:5.pdf

附件3:6.pdf

附件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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