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常州市天宁区城东工业废水厂建设项目
|
常州市天宁区,其中厂区:天宁区郑陆镇,沪蓉高速以北、工业大道以南、大明路以西、北塘河以东地块内。厂外管网:沿凤凰岛北路、青洋路、龙锦路、丁塘港西路、丁塘港路、太湖东路敷设,中水回用管沿太湖中路、华电路、北塘河东路、青洋北路敷设。
|
常州澜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45000万元,主要建设厂内工程、厂外工程、尾水缓冲湿地及尾水排放管,厂内工程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工程、中水回用工程、污泥处理工程及配套工程(配套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生产管理区、附属设施区等其他公辅设施);厂外工程主要包括污水压力管、重力管及再生水回用管;尾水缓冲湿地及尾水排放管包括尾水缓冲湿地1套、尾水排放管。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3万m3/天,预留500m3/天应急废水处理能力,污水处理采用“格栅+调节池/应急事故池+混凝沉池+A/O生物反应池+二沉池+中间提升泵站+芬顿催化氧化系统+高效沉淀池+V型滤池+接触消毒池”处理工艺,出水中27000m3/d尾水按照《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同意设置常州市天宁区城东工业废水厂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文书号:常环许可〔2025〕1号)中许可的排放标准排放至北塘河,3000m3/d中水回用于天宁区工业企业。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报纸、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于11月28日常州赛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诚信守法,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32/4437-202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 )中有关要求。
(三)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加强对接管水质、水量的监控和管理,不符合接管要求的废水不得纳入处理。本项目污水处理规模为3万m3/天,出水水质中除氨氮其他因子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3和表4排放限值,氨氮控制排放浓度为2.5mg/L。本项目2.7万m3/天尾水经配套的表面流人工湿地后排入北塘河。
项目配套的污水手机官网、人工湿地等工程应与污水处理厂同步建成、同步投入使用。严格按照接管要求接纳各类废水,不符合接管要求的废水不得纳入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和信息沟通平台,积极回应公众合理环境诉求。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有关要求。
(七)按《报告书》及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台账备查。及时根据跟踪监测情况调整、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八)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