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日-2025年12月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1680615
通讯地址: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人: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5年12月1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
与情况
|
相关环保
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绿色环保托盘项目
|
溧阳市
|
江苏永昶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江苏永昶拟投资4000万元,租赁江苏永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0000m2土地内,利用已建闲置厂房建设。项目于2024年9月12日在溧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了投资项目备案(备案证号:溧政务审备〔2024〕333号),建设规模为“租赁30000平方米年产10万吨工业托盘项目”。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报纸、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于10月27日在溧阳天益环境科技公司网站进行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诚信守法,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本项目公众参与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撕碎工段、破碎工段、捏合挤出工段和模压工段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烘干工段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标准;同时企业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接管至南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至北河;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沉淀后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标准,可作为气旋塔和冷却塔补充用水,不外排。
(四)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3类标准。
(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须按《报告书》及相关文件要求全部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和信息沟通平台,积极回应公众合理环境诉求。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有关要求。
(七)按《报告书》及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八)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