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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9日-2025年9月25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1680615
通讯地址: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人: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5年9月18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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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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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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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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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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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
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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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环保
措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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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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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年产15万台缸体总成、15万台缸盖总成和25万台汽车用发动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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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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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埃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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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科动力拟投资50000 万元,租用江苏金坛大乘汽车科技产业园内厂房36000平方米,租用压装机、拧紧机、珩磨机、试漏机、GROB 加工中心、最终清洗机,并购置涂胶机、拧紧机、试漏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缸盖总成15 万台/年、缸体总成15 万台/年、汽车用发动机25 万台/年的生产能力。项目已于2025 年3 月3 日取得了常州市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投资项目备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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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众参与采取报纸、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并于7月29日在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全本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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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诚信守法,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本项目公众参与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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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中相关标准。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给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切削废水、清洗废水、珩磨废水和地面清洁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接管进金坛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东、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西、北厂界噪声达到4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和信息沟通平台,积极回应公众合理环境诉求。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有关要求。
(七)按《报告书》及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台账备查。及时根据跟踪监测情况调整、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八)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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