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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9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9-17  来源: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8日-2025年9月2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1680615

    通讯地址: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人: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5917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

与情况

相关环保

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南京至常州高速公路金坛至武进段

金坛区、武进区

常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路线起于金坛境内与阜溧高速公路交叉处,向东跨越新孟河,经武进区湟里镇,跨越湖后,下穿常泰铁路(拟建)、盐泰锡常宜铁路(在建),上跨江宜高速公路,终于武进区前黄镇与沪常高速公路交叉处,路线全长29.071公里。项目建设标准为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120km/h,路基标准横断面宽34.5m。全线主线桥梁共计21961.1m/13座,其中特大桥20510.6m/3座,大桥1106.5m/3座,中桥344.0m/7座,互通桥梁10037.463m/43座。另设有涵洞11道,通道33道其中利用桥孔26道,实体通道7道。项目共设置2处枢纽式互通、2处出入式互通,3处匝道收费站、1处湖东服务区;其中1处管理分中心与湖东服务区合建、1处养排中心和1处联合执法站与湟里互通合建。项目不设置取土场和弃土场。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报纸、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并于4月21日在常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进行全本公示4月22日在常州环网进行全本公示

建设单位承诺:诚信守法,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本项目公众参与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对穿越各类生态敏感区的路段,应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按《报告书》所述,除必要的施工便道、便桥外,项目不得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设置弃土场、材料堆场、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等大型临时设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强化土石方管理,减少弃渣量,避免产生次生生态破坏。禁止向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排放污水、倾倒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恢复方案,剥离和保存表层土壤耕作层,用于复垦和绿化,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实施土地平整、复垦、复绿等生态恢复工作,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挡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和施工时间,禁止夜间高噪声、高振动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取得相关部门许可,且应公告附近居民。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落实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等噪声防护措施。项目全线对33处敏感点设置4.5m高声屏障11705米,47处敏感点约1352户安装隔声窗,项目全线采用SMA-13低噪声路面。

你单位应预留环保措施资金,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对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隔声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确保敏感点室内声环境在运营中满足《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住宅建筑允许噪声级。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划定建筑物与高速公路的控制距离,并配合规划部门做好公路沿线的土地利用规划。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合理布置施工现场,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沥青拌合站采用沥青烟气净化装置处理,混凝土搅拌站采取全封闭式作业、安装除尘设备,混凝土搅拌站、预制场和施工便道主要出入口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加强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的养护。运营期餐饮油烟配备油烟净化装置,加油站配备油气回收装置。

(四)做好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合理规划工程施工时间,桥梁施工尽可能安排在枯水季节进行,涉水桥墩采用钢围堰施工,不得向施工水域排放钻孔灌注桩的出渣及施工废弃物,不得影响国省考断面水质。对临时弃土、堆料表面及时进行覆盖,防止暴雨冲刷导致污染物进入河流及周边水体。施工期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施工场地设置截水沟、隔油池、沉淀池、清水池,砂石料冲洗废水、拌合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车辆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机械冲洗。对具备接管条件的施工营地生活污水接入区域污水管网处理。各类废水禁止排入沿线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及其他敏感水体。

运营期路面、桥面径流经收集后排至无饮用养殖功能的河流、天然沟渠。对具备接管条件的收费站和服务区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存放和规范处置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施工期弃土、弃渣、建筑垃圾及时收集清运,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处理需按照要求如实填报固体废物相关信息,建立固体废物信息台账,与处置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做到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等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水处理生化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加油站油罐区产生的废油手套、废抹布、油渣及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施工管理,防止施工废水及固废进入浅层含水层,施工期泥浆池、水处理设施、建筑材料堆放等场所应采取防渗措施。运营期加强对加油站的定期巡检,杜绝跑冒滴漏。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监控,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施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与当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衔接,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桥梁护栏防撞设计,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对新孟河特大桥、湖特大桥等涉及生态敏感区路段,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隔油沉淀池(兼事故池),对位于上述生态敏感区的路基段设置路基边沟收集事故废水。加强运营期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事故废水、废液应妥善处置,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制订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沿线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和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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