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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对穿越各类生态敏感区的路段,应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按《报告书》所述,除必要的施工便道、便桥外,项目不得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设置弃土场、材料堆场、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等大型临时设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强化土石方管理,减少弃渣量,避免产生次生生态破坏。禁止向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排放污水、倾倒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恢复方案,剥离和保存表层土壤耕作层,用于复垦和绿化,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实施土地平整、复垦、复绿等生态恢复工作,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挡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和施工时间,禁止夜间高噪声、高振动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取得相关部门许可,且应公告附近居民。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落实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等噪声防护措施。项目全线对33处敏感点设置4.5m高声屏障11705米,47处敏感点约1352户安装隔声窗,项目全线采用SMA-13低噪声路面。
你单位应预留环保措施资金,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对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隔声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确保敏感点室内声环境在运营中满足《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住宅建筑允许噪声级。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划定建筑物与高速公路的控制距离,并配合规划部门做好公路沿线的土地利用规划。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合理布置施工现场,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沥青拌合站采用沥青烟气净化装置处理,混凝土搅拌站采取全封闭式作业、安装除尘设备,混凝土搅拌站、预制场和施工便道主要出入口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加强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的养护。运营期餐饮油烟配备油烟净化装置,加油站配备油气回收装置。
(四)做好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合理规划工程施工时间,桥梁施工尽可能安排在枯水季节进行,涉水桥墩采用钢围堰施工,不得向施工水域排放钻孔灌注桩的出渣及施工废弃物,不得影响国省考断面水质。对临时弃土、堆料表面及时进行覆盖,防止暴雨冲刷导致污染物进入河流及周边水体。施工期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施工场地设置截水沟、隔油池、沉淀池、清水池,砂石料冲洗废水、拌合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车辆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机械冲洗。对具备接管条件的施工营地生活污水接入区域污水管网处理。各类废水禁止排入沿线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及其他敏感水体。
运营期路面、桥面径流经收集后排至无饮用养殖功能的河流、天然沟渠。对具备接管条件的收费站和服务区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存放和规范处置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施工期弃土、弃渣、建筑垃圾及时收集清运,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处理需按照要求如实填报固体废物相关信息,建立固体废物信息台账,与处置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做到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等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水处理生化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加油站油罐区产生的废油手套、废抹布、油渣及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施工管理,防止施工废水及固废进入浅层含水层,施工期泥浆池、水处理设施、建筑材料堆放等场所应采取防渗措施。运营期加强对加油站的定期巡检,杜绝跑冒滴漏。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监控,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施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与当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衔接,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桥梁护栏防撞设计,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对新孟河特大桥、滆湖特大桥等涉及生态敏感区路段,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隔油沉淀池(兼事故池),对位于上述生态敏感区的路基段设置路基边沟收集事故废水。加强运营期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事故废水、废液应妥善处置,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制订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沿线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和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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