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8日-2025年9月3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1680615
通讯地址: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人: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5年8月27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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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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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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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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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
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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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环保
措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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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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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酸资源化利用及一般固废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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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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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清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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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研究发现,电子行业产生的含铝污泥可用于企业废酸利用过程中部分次生产品中的氢氧化铝原料替代,对一般固废污泥进行了资源化利用;此外,根据实际处理工艺及市场废酸产生量分析,对企业现有废酸处理类别进行适应调整。本项目技改完成后,二期项目废酸处置利用能力不变,二期项目经营处置、利用废酸规模合计仍为13.8万吨/年,综合利用一般固废含铝污泥20000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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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众参与采取报纸、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于3月7日在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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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诚信守法,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本项目公众参与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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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处理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给排水系统;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全厂初期雨水、生产废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目前厂区生活污水、船员生活污水委托环卫部门托运至邹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待污水管网敷设到位后可接管;全厂设置1个生活污水接管口、1个雨水排放口。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和信息沟通平台,积极回应公众合理环境诉求。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有关要求。
(七)按《报告书》及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台账备查。及时根据跟踪监测情况调整、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八)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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