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2日-2025年7月28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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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人: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5年7月21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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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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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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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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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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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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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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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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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洮滆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和可持续发展试点(滆湖武进段一期)项目—滆湖近岸带水生态修复工程湟里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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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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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源生态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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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里片区工程共涉及新渎村圩、迈步圩、湖上圩、安北圩、东安联圩 5 个圩区。本项目工程实施内容湟里片区退圩还湖地形营造面积为5.82km2,其中成湖面积为4.52km2,排泥场面积为1.30km2。共恢复水生植物158万m2,其中沉水植物78万m2;挺水植物59万m2;浮叶植物21万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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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诚信守法,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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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公厕经市政管网排放至湟里污水处理厂;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施工机械维护保养等施工过程中的生产用水,不外排。排泥场尾水(余水)需处理达到滆湖水质目标(Ⅲ类水水质)后可进入滆湖, SS参照从严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中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中一级标准(SS不大于20mg/L)进行控制。确保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污水不对滆湖水质造成不利影响。
(2)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及淤泥恶臭。施工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中表1标准,施工机械尾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期清淤工作面及排泥场堆放产生的H2S、NH3、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施工期时间较短,废气的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影响也随之消失。
(3)噪声:施工期的噪声主要可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设备噪声。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噪声污染源进行控制和治理,使施工期间场界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有关规定,确保工程建设期间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不因本工程建设而降低类别。
(4)固废: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运往集中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废料施工结束后由施工方统一清理。工程弃方运至排泥场堆放。项目施工期固废的去向均能落实到位,施工期固废处理措施合理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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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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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色星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氟乙醇装置改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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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城科技产业园丹阳门北路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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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色星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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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利用原厂区内现有场地,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000吨三氟乙醇(自用4000吨,外售16000吨)、氯化钾16717.69吨(以湿基计,含水率4.8%;以干基计15921.61吨)和637.5吨四氟乙烷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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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诚信守法,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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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
①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本项目一车间产生的三氟乙醇废气通过“水吸收+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2);
③本项目产生的乙酸投料废气通过“两级碱吸收”处理后通过10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④本项目新增的危废仓库废气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⑤本项目产生的三氟乙醇灌装废气通过“水吸收+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本次拟将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分开接管,厂区生活污水达标接管至常州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城镇污水厂),厂区初期雨水经污水站2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一起改为达标接管至常州市金坛区工业污水处理厂。
(3)固废
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在厂内规范贮存。本项目依托原有一座占地面积为223.2m2固废贮存场用于存放危废,储存能力均满足全厂固废贮存需求。清洁废物、废活性炭、废分子筛、质检废物、破损废包装桶、分子筛脱附废液等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设备为泵机,噪声源强80dB(A),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同时保持设备良好的运行状态,可有效地降低其噪音污染。根据预测,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土壤及地下水
厂区内分区采取防渗措施,从源头控制对土壤、地下水的污染。本项目部分构筑物依托原有:重点防渗区(甲类危险品仓库、公用车间、二车间(B)、二车间(A)、一车间、危废仓库、储罐区、R134a堆场、消防水池、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区、暂存池),一般防渗区(冷冻机房、变电所)等,重点防渗区域均已实施防渗措施,具备耐腐蚀的硬化地面和基础防渗层,一般防渗区域已采用水泥防渗结构,路面全部进行粘土夯实、混凝硬化。本项目建成后,对于移建、改建区域,重点防渗区(盐酸储罐区、原辅料罐区、制酸生产装置、三氟乙醇灌装间、三氟乙醇储罐)的防渗设计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渗层性能不低于6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 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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