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9日-2025年6月25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1680615
通讯地址: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人: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5年6月18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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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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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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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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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
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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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环保
措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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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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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解
液生
产线
环保
提升
技改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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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
阳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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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天赐
高新
材料
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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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投资350万元,在一期现有49533平方米场地,对原有“江苏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电解液项目”开展改造工作。本次技改对“江苏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电解液项目”产品配方进一步优化,调整了原辅料种类及用量,同时新增两台制冷机组,危废间淘汰原有活性炭吸附装置,新增两套活性炭吸附箱,技改后产品产能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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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众参与采取报纸、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于4月21日在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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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诚信守法,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本项目公众参与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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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㈡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32/3151-201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有关要求。
㈢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设置1个污水接管口、1个雨水排放口。技改后不新增废水接管外排量,原有含磷初期雨水、2#冷却系统强排水、包装桶清洗废水、分析室清洗废水和地面清洗废水收集至二期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含磷初期雨水、生活污水、1#和3#冷却系统强排水接管至南渡新材料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㈣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
㈤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须按《报告书》及相关文件要求全部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㈥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和信息沟通平台,积极回应公众合理环境诉求。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有关要求。
㈦按《报告书》及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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