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
①3#车间投料、包装工段粉尘废气依托现有袋式除尘处理后,由3#车间设置的25m高排气筒(FQ-03)排放;焙烧工段废气依托现有旋风分离预处理,与干燥工段废气一并依托现有水喷淋+两级碱喷淋处理后,由3#车间设置的25m高排气筒(FQ-03)排放(依托原有)。
②副产磷酸三钠包装工段、4#车间包装工段及5#车间顺酐催化剂制粒、压片、筛分、粉碎工段粉尘废气经新增的旋风分离+袋式除尘处理后,由5#车间设置的25m高排气筒(FQ-05)排放;4#车间活化工段、5#车间顺酐催化剂活化工段废气经新增的冷凝+三级碱喷淋+纤维除雾器处理后,由5#车间设置的25m高排气筒(FQ-05)排放;4#车间投料、磷酸配制、高位槽、冷凝、除尘工段废气、2#危废仓库废气及副产磷酸三钠除包装工段外其余生产废气、苯甲醇储罐(立式)废气、废水蒸发废气经新增的两级冷凝预处理后,与5#车间铁钼法甲醛催化剂活化工段废气一并经新增的三级碱喷淋+纤维除雾器处理后,由5#车间设置的25m高排气筒(FQ-05)排放;5#车间铁钼法甲醛催化剂制粒筛分、造粒、投料、压片工段粉尘废气经新增的袋式除尘处理后,由5#车间设置的25m高排气筒(FQ-05)排放(新增)。
③6#车间拆包、投料、包装工段粉尘废气经新增的袋式除尘预处理,与6#车间高位槽、干燥、焙烧、冷凝、除尘工段废气及稀氨水中间罐废气一并经新增的酸喷淋+两级水喷淋处理后,由6#车间设置的25m高排气筒(FQ-06)排放(新增)。
④埋地储罐呼吸废气依托现有冷凝+两级碱喷淋+纤维除雾器处理后,由2#车间设置的25m高排气筒(FQ-02)排放(依托原有)。
(2)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氮磷原辅料转移区的初期雨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吸收废水及纤维除雾器废水、活化废气冷凝废水经常压蒸馏及减压精馏后回用至废气喷淋塔补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不含氮磷初期雨水、反渗透浓缩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收集进新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污水站处理后接管常州民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3)固废
依托现有的一般固废仓库,并新建一座占地262.6m2的2#危废仓库。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在厂内规范贮存。本项目产生的分层废液、静置残渣、离心废液、离心残渣、盐渣、废包装袋、废试剂瓶、实验室废液、蒸/精馏残液、废催化剂、除尘器集尘、废玻璃纤维、废矿物油、车间清洁废物、冷凝废液、泥渣等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反渗透膜作为一般固废委外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音,噪声主要为机械运转噪声,噪音为85dB(A)左右,通过消音、减震、隔声、厂房屏蔽、距离衰减、绿化等综合措施控制厂界噪声达标。根据预测,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土壤及地下水
企业原厂区已设置一般防渗区及重点防渗区,并落实了相关防渗措施。其中一般防渗区自上而下采用人工大理石或水泥防渗结构,路面全部进行粘土夯实、混凝硬化。重点污染区的防渗已参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及《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中规定的要求进行设置,生产车间已严格按照建筑防渗设计规范,采高标号的防水混凝土,车间地面集中做防渗地坪。
本项目针对污染特点设置地下水、土壤一般污染防渗区和重点污染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包括:厂区道路、综合楼;重点污染防渗区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埋地罐区、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水收集池、公用工程房、危废仓库和循环冷却水池。
一般防渗区自上而下采用人工大理石或水泥防渗结构,路面全部进行粘土夯实、混凝硬化。如采取粘土铺底,再在上层铺10~15cm的水泥进行硬化。
重点污染区的防渗设计参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及《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中规定的要求。生产车间应严格按照建筑防渗设计规范,采高标号的防水混凝土,车间地面集中做防渗地坪。生产车间、固废贮存场所防渗措施设置于地面以上,便于跑、冒、滴、漏的直接观察;严格按照建筑防渗设计规范,采用高标号的防水混凝土;地坪做严格的防渗措施。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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