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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4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27  来源: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7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1680615

传真:0519-81680615

通讯地址: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人: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5427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安全环保及产品品质提升技术改造项目

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南渡新材料工业集中区兴盛路68

江苏金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为提升公司安全生产和环保管理水平,同时为迎合市场需求提升产品品质,金隆公司拟投资500万元,实施安全环保及产品品质提升技术改造项目,技改后全厂不饱和聚酯树脂总产能为92300t/a,醋酸纤维增塑剂总产能为40000t/a

建设单位承诺:诚信守法,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1)废气

树脂车间顺酐计量槽废气经乙二醇装置吸收预处理后进废气总管,增塑剂车间废气经碱吸收装置预处理后进废气总管;树脂车间其余计量槽废气、反应釜废气、稀释釜废气收集后直接进废气总管,总管废气接入直燃式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炉尾气通过4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树脂车间投料废气经投料口吸风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未收集部分由车间四楼整体换风收集后经碱喷淋装置处理,上述两股废气最终合并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树脂车间一层灌装机设置于密闭隔间内,灌装废气收集后通过碱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苯乙烯储罐废气采用醋酸纤维增塑剂吸收(吸收液回用于DCPD不饱和聚酯树脂的生产)、顺酐储罐废气采用乙二醇吸收(吸收液回用于DCPD不饱和聚酯树脂的生产),吸收后废气再接入罐区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乙二醇、二乙二醇、丙二醇储罐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后无组织排放;醋酸纤维增塑剂高脱酸罐废气、低沸物罐废气分别碱吸收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

本次技改项目涉及的酯化废水仍进TO焚烧炉焚烧,不外排;本次技改不新增废水接管外排量,且减少了清下水外排量,对周围地表水无直接影响。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过滤残渣、蒸馏残渣、废碱液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布袋除尘截留的粉尘厂内回用。

4)噪声

项目主要新增噪声源为树脂车间、增塑剂车间新增的物料泵,噪声源强80dBA),各产噪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同时保持设备良好的运行状态,可有效地降低其噪音污染。根据预测,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土壤及地下水

厂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措施。本项目不涉及土建施工,本次技改项目涉及的树脂车间、醋酸纤维增塑剂车间、罐区1、罐区2、危废仓库、焚烧炉及其辅助设施区域、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为重点防渗区,上述重点防渗区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相关建筑防渗设计规范做好防渗,采取粘土铺底,再在上层铺设10-15cm的高标号的防水混凝土进行防渗,接触酸碱部分使用防腐树脂等进行防腐防渗漏处理;罐区采取粘土铺底罐区四周设围堰,围堰底部用15-20cm的耐碱水泥浇底,四周壁用砖砌再用水泥硬化防渗,并涂环氧树脂防渗。本项目涉及的厂区道路、仓库1、仓库2、仓库4、仓库6、仓库7、罐区1、罐区2等区域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粘土铺底,再在上层铺10-15cm的水泥进行硬化防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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