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监测中心、气象台预测,我市大气扩散条件将进一步转差,空气污染将持续并加重,达到《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预警的启动条件。经研究决定,自12 月25 日22时起,将我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请各地、各部门在做好民生保障和安全生产的基础上,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II级管控措施,有效减少内源排放,实现污染“削峰”。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
2.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
3.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4.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应开展防护并缩短户外作业时间。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2.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4.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2.根据各辖市区的Ⅱ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铸造、水泥、钢铁、有色、石化、化工、电力等重点排污单位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
3.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火电机组中,天然气电厂和超低排放燃煤电厂优先发电;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
4.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
5.停止爆破、破碎、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6.除民生保障项目以外,其他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对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可正常进行);
7.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冲洗,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
8.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酒水降尘工作;
9.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得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且使用清洁能源或达到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10.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
11.燃油工程机械全部停用,燃油港作机械、农业机械(农作物抢收抢种期间除外)、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
12.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运输民生保障物资,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且使用清洁能源或达到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13.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
14.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
15.禁止露天烧烤;
16.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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