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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常州市信访热点环境问题的处理情况
发布日期:2024-03-11  来源: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序号

地区

群众投诉问题

处理情况

1

溧阳市

葛渚村村民2024年2月19日再次向黄部长反映原江苏天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溧阳禾锋化学有限公司地块遗留污染问题。

溧阳1月19日,溧阳市政府召集生态环境、法院、公安、资规等部门以及溧城街道、高新区,就天容集团、禾锋化学两个地块污染问题的后续处置方案进行会商。会议明确:继续开展场地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落实管控措施;对填埋固废进行清理;根据相关规定,在未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前,地块产权所有人不得从事项目建设等。

1月22日,溧阳局约谈陈俊杰,再次明确土壤污染调查、管控(修复)责任,在未落实管控措施前不得从事项目建设。

1月23日,溧阳市政府召集生态环境、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以及溧城街道,协商禾锋化学地块环境污染公益诉讼。

下一步,溧阳局将督促昆仑城建尽快将天容集团地块承租人劝离,并按照土壤污染调查结论,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督促陈俊杰履行禾锋化学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和管控的主体责任;督促溧城街道组织对涉嫌填埋的固废进行清理等。

2

金坛区

服务对象反映金坛利源印染机械厂(汇华路3号),每天18:00-20:00进行喷漆工作,气味刺鼻,希望部门核实处理。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企业全称为“常州市金坛华城利源印染机械厂”,位于常州市金坛区河头工业园区汇华路003号。该企业生产项目已通过环保审批验收。该企业生产工艺为:下料—机加工—焊接—打磨—刷漆/喷漆—晾干—组装。该企业刷漆废气、喷漆废气、晾干废气经干式迷宫处理后,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针对信访内容,2024年2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过程中该企业停产,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生产车间内无明显异味,车间外无明显异味。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喷漆房卷帘门已损坏,密闭性较差,生产过程中部分废气可透过破损缝隙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企业负责人及时对喷漆房卷帘门进行更换,严格提升废气收集处理能力,加强员工日常管理提升环保意识,生产、转运过程中确保门窗关闭,避免异味扰民情况的发生。我局执法人员通过12345热线与投诉人进行三方通话,投诉人表示近期闻到一阵异味,目前没有异味,对调处情况认可。

服务对象反映金坛区白塔路2777号的朝阳建材厂房,经常发出噪音,时间集中在下午和晚上。而且该厂附近飘散工业废气。

接到信访举报后,2024年2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检查。经查,投诉人反映的朝阳建材厂房,内部主要有三家生产企业,分别为常州市金坛朝阳建材有限公司、常州优烜机械有限公司及常州市金坛鼎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其中常州市金坛朝阳建材有限公司从事绝缘制品的生产,配套建有废气处理设施;常州优烜机械有限公司及常州市金坛鼎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仅从事机械加工。现场检查时,常州市金坛朝阳建材有限公司停产,据了解1月底已经春节放假;常州优烜机械有限公司及常州市金坛鼎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仅一台加工中心从事生产,厂房周边无明显噪音或异味。2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区域进行巡查,朝阳建材厂房内企业仍处于停产状态,周边无明显噪音或异味。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该区域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开展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3

新北区

群众通过厅长信箱反映:“常州达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是承担机动车检测的检验检测机构,在2023年8月24日辖区环保管理部门的现场检查中,发现我单位于2023年2月14日及2023年5月6日检测的两辆机动车排放报告检测综合判定结论人工填写错误(不合格填写成合格),据此常州市环保局认定我单位出具虚假报告,处以壹拾万元罚款处罚(常环新罚字[2023]107号),我单位认为该处罚过重,过罚不相当”。

1.该案件因该公司负有审核职责的相关责任人员未尽审查义务,导致最终出具了与实际检测数据完全相悖的检测报告,造成了案涉检测不合格车辆继续上路行驶,所排放的尾气污染大气的危害后果。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处罚,且不因相关责任人员是否存在疏忽大意而免除该公司应担承担的法律责任。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之规定,我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罚已是法律规定的下限。

3.该公司两次出具虚假的监测报告,事实上造成大气污染的损害后果。该公司的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所规定的不予处罚的情形,该公司的行为于法应当予以处罚。

4.该公司已于2023年12月11日提出行政复议,2024年2月2日出具的行政复议结果维持常环新罚字〔2023〕1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4

天宁区

江苏省企业“环保脸谱”信息公开平台上显示,黑牡丹纺织有限公司污水排放口COD 1/18、1/19超过排放标准,显示异常但未标注超标原因。

关于投诉人反映的:“江苏省企业环保脸谱信息公开平台上显示,黑牡丹纺织有限公司污水排放口COD 1/18、1/19超过排放标准,显示异常但未标注超标原因”的问题,我局已于2024年1月19日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污水接管口排水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未超标。经第三方运维单位排查,因在线监控设备故障导致数据异常,企业已在环保脸谱信息公开平台标记。我局将加强网格化巡查,督促黑牡丹纺织有限公司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治污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5

钟楼区

2月19日服务对象反映钟楼区合欢南路8号江苏龙冶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等离子除尘颗粒未按规定分类归放,其表示对环境存在影响,其表示不认可,希望相关部门核查。

举报人反应的单位实际为:江苏龙冶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焦炉荒煤气显热回收利用系统与装置研发和生产,主要工艺为铁板切割焊接,已安装除尘收集装置,已建设一般固废堆放场所。

北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2月19日对合欢南路8号江苏龙冶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三车间进行检查,该车间主要从事激光切割工艺,已安装“佳纳森”废气收集工业集尘器装置运行正常。产生的除尘颗粒为一般固废,该单位建有一般固废堆放场所,现场要求该单位处理除尘器内灰尘后及时入库。已于2月20日上午与投诉人进行反馈,投诉人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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