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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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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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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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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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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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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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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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江苏常州郑陆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一期工程/华电江苏常州郑陆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二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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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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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常州天宁)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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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kV升压站新建工程
新建渔光项目110kV升压站1座,户外布置,本期新建1台主变,容量为120MVA,11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外GIS布置,110kV电缆出线(间隔)1回。远景规模不变。
(2)配套110kV线路工程
新建1回110kV电缆线路,T接110kV郑武7403线,线路路径总长约0.076km。新建1基电缆辅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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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及敏感目标处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二)变电站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要求;运营期确保各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及敏感目标处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变电站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常州市永洁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清运至常州郑陆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不外排。变电站的排油槽和事故油池应进行防渗漏处理,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和事故油污水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理;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沉淀池、表土堆场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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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9-85682749
通讯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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