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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1月25日作出的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25  来源: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序号

建设单位

     

文 号

发文时间

1

常州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二期生产厂房建设项目-配套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1

常环核审〔20249

2024-1-25

2

常州赛锐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赛锐仪器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使用和销售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2

常环核审〔202410

2024-1-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125日我局对上述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125日-2024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9-85682749

通讯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

邮  编:213022


附件1:9常州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二期生产厂房建设项目-配套110kV变电站.pdf

附件2:10常州赛锐仪器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使用和销售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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