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
(二)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从源头减轻对沿线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并采取车辆选型、轨道减振、合理布局、噪声源控制、传播途径削减、运营维护等措施,综合解决工程运营产生的噪声、振动等影响。
(三)加强沿线生态保护。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严格控制车站施工范围和临时占地范围,避让生态红线区域,禁止向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排放污水、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强化土石方管理,减少弃渣量。做好文物保护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规定,确定文物本体不受影响。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结束后及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修复和补偿措施。
(四)严格落实噪声和振动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控制作业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高振动作业,因特殊工艺必须连续作业的,须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并公告附近居民。优化施工工艺和方案,减少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噪声和振动影响,对可能造成的房屋开裂、地面沉降等影响采取加固等预防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进一步研究、强化减振降噪措施,提高施工质量,确保达到《报告书》减振降噪效果,防止对沿线居民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配合规划部门做好轨道交通沿线用地控制,严格控制沿线两侧噪声和振动防护距离内新建学校、医院和住宅等敏感建筑。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处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或不劣于现状水平。环境振动执行《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二次结构噪声执行《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JGJ/T 170- 2009)。运营期加强跟踪监测,制定相应的措施预案,若发现超标应妥善解决振动和噪声影响。
(五)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废水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场地洗车和道路浇洒,其余部分和开挖疏干地下水、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加强基坑水位及地面沉降的监控,采取有效的止水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地下水水位下降,避免因地面沉降、塌陷等引起的环境问题。运营期生活污水、车站、车辆段生产废水(检修废水、洗车废水等)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六)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围挡、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开挖、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风亭周边加强绿化,排风口不正对敏感建筑,降低排气异味影响。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运营期车站风亭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喷漆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工程渣土、沉淀泥浆等固体废物应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妥善处理处置。施工单位应与相关部门签订工程渣土利用协议,渣土运输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将渣土运至指定的消纳地点,并承担运输、处理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施工期、运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与当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衔接,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完善应急措施,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营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沿线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和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妥善处理社会稳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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