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2日-2024年2月2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1680615
通讯地址: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人: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4年2月21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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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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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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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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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
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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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环保
措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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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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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河道轮浚工程(2024-2025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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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和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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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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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和经开区,总投资12001万元,开展市管河道(澡港河、老大运河、南运河、北塘河)轮浚工程。工程主要疏浚范围为澡港河(南枢纽-关河段)7公里,清淤土方约20万m3;老大运河(连江桥-新老京杭大运河交汇处)20公里,清淤土方约65万m3;南运河(老大运河-京杭大运河)6.4公里,清淤土方约13万m3;北塘河(关河-三山港)22.2公里,清淤土方约52万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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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于1月2日在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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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诚信守法,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本项目公众参与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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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尽可能减少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目标的扰动和破坏。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和临时占地范围,避让生态红线区域,禁止向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排放污水、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项目弃土场须才去相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弃土场管理和监控,避免产生次生生态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修复和补偿措施。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排污设施或接入城镇污水管网;排泥场尾水及地表径流雨水通过收集后经沉淀池进行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III类标准,SS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其他排污单位一级标准(SS不大于70mg/L)标准后排入北塘河。确保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污水不对河道水质造成不利影响。
项目工程河段及临近水域涉及连江桥下(省考断面)、常林桥(省考断面)、青洋桥(省考断面),为确保项目施工期间三个考核断面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在项目实施前按照《防范清淤疏浚工程对水质影响工作方案》( 苏环办[2022]185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手工监测管理规定》( 试行)的通知》( 苏环办 [2020]241号)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特别是施工期各类废气的污染防治。按照《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常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施工,防止扬尘、恶臭等扰民。施工期物料堆场集中布置,施工现场内裸露场地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要篷盖;陆域拍你长由专人负责保洁,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二次洒水降尘,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应增加洒水降尘次数,确保无浮土扬尘;加强运输管理,坚持文明装卸;工作船舶及运输船舶在离开施工区时冲洗,检查装船质量。清淤工作宜在白天进行,尽量避开居民休息时间(包括午休时间)进行清淤工作;在排泥场排泥过程中喷洒防臭抑制剂,在每天施工结束后,采用帆布或其他材料遮盖在施工断面上方,以减缓恶臭的逸散。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沿施工临时用地界设置围挡遮挡施工噪声,避免夜间(22:00~6:00)施工。如需夜间施工,应到相关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施工物料运输途径居民集中区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减少船舶鸣笛次数、限制船速、设置低速行驶的标志,尽量减少船舶交通噪声对沿线居民正常生活、休息的影响。
(六)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处置固体废物,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 ,制定施工期、运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与当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衔接,有效防范因污染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完善应急措施,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沿线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和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权益,妥善处理社会稳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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