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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1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1-23  来源: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23日-2024129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1680615

  通讯地址: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人: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4123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

目概况

公众参

与情况

相关环保

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苏南运河常州圩墩大桥至横林西桥段航道整治工程

常州经开区

常州市三级航道网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项目位于常州市经济开发区,线路起点为圩墩大桥,终点为横林西桥,全长为2.044公里。工程主要包含:航道平面布置、护岸工程、桥梁工程、土方工程、航道配套及附属工程(标志标牌、信息化)等,整治后本段航道等级达到二级标准。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于18日在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公示。

建设单位承诺:诚信守法,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本项目公众参与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一)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尽可能减少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目标的扰动和破坏。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和临时占地范围,避让生态红线区域,禁止向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排放污水、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项目弃土场采取相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弃土场管理和监控,避免产生次生生态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修复和补偿措施。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特别是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淤泥干化场排水、船舶废水等废水应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污水不对河道水质造成不利影响。营运期严格执行《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要求,船舶配备生活污水、垃圾的储存容器和油水分离器,收集船舶生活污水、垃圾和油污水,交由海事部门接收船统一处理。化学品运输船舶严格遵守《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要求。加强桥梁护栏防撞设计,设置警示标牌,航道全线禁止剧毒危险化学品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名录(2019版)》中的313种危险化学品;加强其余危险品和化学品运输管理,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的应急联动。

圩墩大桥省级考核断面位于项目起点处,五牧国家考核断面、戚墅堰省级考核断面距离项目较近,为确保工程施工期间水质保持稳定,三个断面在疏浚工程实施前按照相关要求向省厅提前报备,并履行相关手续。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特别是施工期各类废气的污染防治。按照《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进行施工,防止扬尘、恶臭等扰民。施工期物料堆场集中布置,与附近敏感点的距离不小于200米;沿施工临时占地边界设置围挡,围挡采用硬质实心材料,高度不小于2米;淤泥干化场与敏感点的距离应不小于280米;弃土区周边存在紧邻的居民点(最近居民点为蔡家塘,166m),施工期每天早中晚对弃土区喷洒恶臭抑制剂等措施抑制恶臭气体产生,在淤泥表面覆盖土工布和编织布,堆高至周边地面高程后平整复绿。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沿施工临时用地界设置围挡遮挡施工噪声,避免夜间(22:00-6:00)施工。如需夜间施工,应到相关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施工物料运输在途经居民集中区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减少船舶鸣笛次数、限制船速、设置低速行驶的标志,尽量减少船舶交通噪声对引航道沿线居民正常生活、休息的影响。

(六)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和信息沟通平台,积极回应公众合理环境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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