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江苏省人大批准,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常州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性法规,也是全国首部对全行政区域水生态环境进行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秉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立足提高水生态环境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共治,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协同治理。
为了更好地让大家了解《条例》内容,我们将从总则、规划与管控、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等七个章节,分期展示我市对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