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许德锋主持。驻常省级以上媒体及我市有关媒体记者应邀参加发布会。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许玲介绍了《条例》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城建工委副主任周南平,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徐圃青,市住建局副局长刘锁龙分别回答了记者提问。
针对记者提出的关于市生态环境局将开展哪些工作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徐圃青强调生态环境部门将从积极转变治水思路、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梳理工作任务清单、聚力加强监督检查四方面来贯彻落实《条例》。
《条例》已由常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经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于2023年2月2日公布,将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我市首部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国首部全行政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秉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立足提高水生态环境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共治,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协同治理。《条例》共七章六十条,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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