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号令)、《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管理等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51号)及《关于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356号)等有关规定,江苏恒源活性炭有限公司向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书面材料基本齐全,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受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1月17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9-81680615,85682733
通讯地址: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锦绣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