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号令)、《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管理等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51号)及《关于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356号)等有关规定,金为环保科技(常州)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书面材料基本齐全,我局依法受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3月2日-2023年3月6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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