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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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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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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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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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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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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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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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金峰新材料有限公司110kV输变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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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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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金峰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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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包含4项子工程:
(1)110kV 新材料变电站工程:户内布置,本期新建2台主变(#1、#2),容量分别为1×63MVA(#1)+1×31.5MVA(#2)。远景规模不变。
(2)金峰新材料有限公司110kV接入工程:T接110kV西木7932线T接至110kV金峰新材料变线路,线路路径全长约4.876km,其中新建110kV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 4.66km,恢复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216km;新立杆塔20基。
(3)110kV木汉7931线22#~110kV淦周7916线52#电缆线路工程:新建110kV单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197km;
(4)110kV西木7932线1#~110kV余西7938线45#电缆线路工程:新建110kV单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189km,拆除单回架空线路0.06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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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架空输电线路经过耕地、园地等场所时工频电场强度须满足10kV/m的要求。
(二)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要求。
(三)本工程部分架空线路拟进入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大溪水库洪水调蓄区。在此区域内施工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倾倒垃圾、渣土,禁止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理;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沉淀池、表土堆场、牵张场、跨越场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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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9-85682749
通讯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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