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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7日拟对输变电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
发布日期:2023-04-07  来源: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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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32省道东侧、创业路南侧地块)110kV变电站工程

经开区

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人民政府

新建长海110kV变电站,1座,户内式布置,本期建设2台主变(#2#3),容量为2×40MVA110kV 电缆进线间隔2回。远景主变4台(#1#2#3#4),容量为4×40MVA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架空输电线路经过耕地、园地等场所时工频电场强度须满足10kV/m的要求。

(二)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要求;运营期确保变电站厂界西侧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其余侧符合3类标准要求,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及敏感目标处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变电站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武南污水处理厂,不外排。变电站的排油槽和事故油池应进行防渗漏处理,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和事故油污水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减少施工过程中对土地的占用和植被的破坏,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发生噪声和扬尘等扰民现象。在建设临时沉淀池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47日至20234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9-85682749

通讯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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