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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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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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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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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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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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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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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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观镇新材料产业园高压线迁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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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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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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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分为2项子工程,建设内容如下:
(1)220kV顺洛2M81/2M82线3#-15#迁改工程:2回,线路路径总长约3.7km,同塔双回架设。新建杆塔11基。拆除杆塔11基,拆除220kV双回线路路径长约2.7km。
(2)110kV通洛7792线10#-24#(遥顺7721线44#-51#)迁改工程:2回,线路路径总长约3.416km,其中新建同塔四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942km(与2 回备用线路同塔四回线路路径长约0.433km,与3 回备用线路同塔四回线路路径长约0.509km),同塔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1.336km(其中与1回备用线路同塔双回设计线路路径长约1.236km,双设双挂线路路径长约0.1km),双设单挂线路路径长约0.208km,单回架空线路路经长约0.4km,双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15km,单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38km。新建杆塔20基。拆除杆塔14基,拆除110lV双回线路路径长约2.64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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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架空输电线路经过耕地、园地等场所时工频电场强度须满足10kV/m的要求。
(二)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要求。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理;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沉淀池、表土堆场、牵张场、跨越场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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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9-85682749
通讯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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