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常州供电分公司江苏常州永和~竹箦110kV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1)
|
常环核审〔2023〕2号
|
2023-1-28
|
2
|
关于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常州供电分公司常江苏常州北村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2)
|
常环核审〔2023〕3号
|
2023-1-28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28日我局对上述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30日-2023年2月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9-85682749
通讯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
邮 编:213022
附件1:2供电公司江苏常州永和~竹箦110kV线路工程.pdf
附件2:3供电公司常江苏常州北村110kV输变电工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