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1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19日-2023年9月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519-81680616
通讯地址: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人: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2023年9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富马酸及年产6万吨天门冬氨酸联产4.52万吨年硫酸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常环审[2023]10号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