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热爱生态环境事业,增强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加快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根据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2016年起设立长期从事生态环境工作纪念章并制定了实施办法,向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工作满30周年的在职和离休人员颁发“从事生态环境工作三十年纪念章”。
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从事生态环境工作三十年纪念章申报工作,每年4月安排专人负责,积极协调、精心组织、精准排查、摸清底数,确保一人不漏、应发尽发;同时也严格标准、严格审核,维护荣誉的严肃性。
今年,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共有7人获得生态环境部“从事生态环境工作三十年纪念章”,分别是万军、金程、林鹰、洪秀芳、夏云松、童红波、魏秀东。
近日,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举行“从事生态环境工作三十年”纪念章颁发仪式,党组书记、局长为“从事生态环境工作三十年”纪念章获得者颁发纪念章并在座谈会上向获得荣誉的同志表示祝贺,同时希望获得纪念章的同志继续为环保事业多做贡献,搞好传帮带,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来,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精神状态开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将生态环保铁军的精神永远传递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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