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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1月27日作出的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1-27  来源: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序号

     

文 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常州供电分公司江苏常州太滆110kV变电站2号主变增容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1

常环核审〔202211

2022-1-27

2

关于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常州供电分公司江苏常州河海110kV开关站1号2号主变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2

常环核审〔202212

2022-1-27

3

关于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常州供电分公司江苏常州夏桥110kV变电站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3

常环核审〔202213

2022-1-27

4

关于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江苏常州延政-阳湖110kV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4

常环核审〔202214

2022-1-27

5

关于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常州供电分公司江苏常州城郊110kV变电站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5

常环核审〔202215

2022-1-27

6

关于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常州供电分公司江苏常州高新-葛庄π入西太湖变电站110kV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6

常环核审〔202216

2022-1-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127日我局对上述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127日-2022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9-85682749

通讯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

邮  编:213022


附件1:11.pdf

附件2:12.pdf

附件3:13.pdf

附件4:14.pdf

附件5:15.pdf

附件6: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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