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叉车、挖掘机、推土机等,由于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水平低、加之长时间处于大功率,普遍具有高排放、高污染的特征,是影响大气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
近期,天宁局结合主城区施工场所多等特点,全面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检查,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11月19日,在对某家具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要求,在禁止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天宁局立即责令其整改并立案查处。
在此也提醒: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有关规定,I类区域内所禁用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中国Ⅱ阶段(以下简称国Ⅱ)及以下标准(2016年4月1日前生产)的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II类区域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中国Ⅰ阶段(以下简称国Ⅰ)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违反通告规定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依法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