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首次明确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推进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标国家新标准,持续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的归集和公示工作,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对标国家最新要求,梳理总结“双公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参加全市“双公示”工作培训会,以各种形式宣传国家政策,加强与镇区、企业沟通,不折不扣落实“双公示”工作,使“双公示”信息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为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
依法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及时、准确、无遗漏地向社会公开,应示尽示。
二是坚持“权责清晰,科学考核”
具体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建立“双公示”信息内部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了长效评估和考核机制。
三是坚持“拓展应用,联合奖惩”
加大“双公示”信息应用力度,推动信息共享,完善生态环境“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依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完善根据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评定办法》等文件,对严重违法企业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协助受处罚企业及时进行信用修复,对守法良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推荐申报环保示范性企业,2020年以来,配合供电部门对三家严重失信企业实施了电价上浮的差别化电价政策,协助二十余家企业在信用中国等平台办理了信用修复,推荐申报成功环保示范性企业四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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