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提升港口码头环境保护治理水平,推进我市内河航运健康绿色高质量发展,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港口码头环境保护联合监管的通知》(常交技〔2021〕6号)文件要求,两部门有效建立港口码头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实现信息互通互融、联合监管常态化。2021年7月12日起,我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京杭运河常州段停泊和作业的船舶以及航道沿岸港口企业。
重点检查内容:
1.船舶:是否满足船舶污染物零排放的设施配备及使用要求;
2.港口企业:是否按要求配备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并正常使用;环保设施使用情况;
3.船舶和港口企业是否有效执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
我局会同交通局执法人员在码头联合检查
两局执法人员检查码头及停靠船舶
检查码头收集船舶污水及油污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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