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数字智能和生态环境监管结合,会产生怎样的奇妙化学反应呢?近日,经开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再次利用环保用电监控平台查获一起“未按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案件。
3月1日,经开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收到一条来自环保用电监控平台警报信息。根据信息数据显示,当日6时45分—11时45分,遥观镇某企业配套废气处理设施用电量连续5小时数值为“0”,而在此期间该企业的生产设备运行正常。执法人员调度了该企业配套废气处理设施用电量的历史数据,经综合分析,判定该企业疑似存在“未按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
随后,执法人员立即赶赴企业开展现场核查。经检测,该单位用电监控装置可正常使用,能真实反映该单位产污设施和治污设施的用电情况。通过回溯生产车间监控,执法人员发现报警时段该企业生产设备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未同步开启。
由于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于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经开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8条第一款规定予以了立案处罚。
自《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印发以来,经开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分局积极探索“数字智能+生态环境监管”新路径,通过环境监管执法和环保用电监控平台有机融合,在非现场执法环境监管领域开拓创新,逐步建立起“线上千里眼监控、线下执法员联动”的工作新模式。截至目前,经开区已完成117家企业用电监控安装工作,实现了对367处产污设施、808个监测点全天候、全过程监控,并通过上述用电监控平台智能提醒,精准发现并查处了3起类似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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