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许可 >> 辐射行政许可、备案 >> 内容
关于2021年8月31日作出的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01  来源: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序号

     

文 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常州市武进区潞城街道办事处220kV东芳线及110kV芳剑线横山支线、芳亚线局部迁移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

常环核审〔202140

2021-8-3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831日我局对上述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91日-20219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9-85682749

通讯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

邮  编:213022


附件:40常州市武进区潞城街道办事处220kV东芳线及110kV芳剑线横山支线、芳亚线局部迁移工程0831.pdf

[打印] [关闭]
 
 
主办单位: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   邮编:213022
联系电话:0519-85682738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维护单位: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累计访问量: 网站地图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6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