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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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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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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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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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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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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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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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人民医院医用直线加速器及DSA迁、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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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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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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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拟在新院区门诊医技楼西北侧负一层新建2座医用加速器机房(1#、2#加速器机房),1#加速器机房拟配备1台 Elekta Pricise型直线加速器(X射线最大能量10 MV),2#加速器机房拟配备1台VitalBeam型直线加速器(X射线最大能量10 MV),用于病人的肿瘤放射治疗;拟在新院区门诊医技楼三楼介入治疗中心新建3座DSA机房(1#、2#、3#机房),1#机房拟配备1台Artis zeeⅢ ceiling 型DSA(最大管电压140kV、管电流740mA),2#机房拟配备1台INNOVA3100 型DSA(最大管电压125kV、管电流800mA),3#机房拟配备1台最大管电压不大于150kV、管电流不大于1250mA的DSA,用于医用诊断与介入手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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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门机联锁装置、工作状态指示灯、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其能正常工作。运行期间加强辐射工作场所通风,防止工作场所臭氧和氮氧化物有害气体影响人体健康。
(三)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辐射安全防护与环保管理机构或指定一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四)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考核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辐射工作人员工作时须随身携带辐射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
(五)配备环境辐射剂量巡测仪,定期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进行检测,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监测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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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3月23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9-85682749
通讯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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