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今日向媒体公布了2020年10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一、“2+26”城市
10月,“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2.7~9.4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6.0吨/平方千米·月,同比上升9.1%。“2+26”城市中,安阳、鹤壁和濮阳等3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高于9.0吨/平方千米·月(《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各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0吨/平方千米·月),其他25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小于9.0吨/平方千米·月。沧州、滨州、鹤壁、濮阳、阳泉、新乡、郑州、安阳、廊坊、开封等10个城市降尘量最大值高于9.0吨/平方千米·月;开封、唐山、郑州、济宁、阳泉、太原、济南、保定、天津、新乡、晋城、沧州、濮阳、滨州、廊坊、衡水、安阳等17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同比不降反升。详见附表1。
二、汾渭平原11城市
10月,汾渭平原11个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3.7~6.2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4.7吨/平方千米·月,同比上升4.4%。汾渭平原11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均小于9.0吨/平方千米·月。吕梁、渭南、临汾等3个城市降尘量最大值高于9.0吨/平方千米·月。铜川、洛阳、宝鸡、临汾、渭南、三门峡等6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同比不降反升。详见附表2。
附表1
2020年10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附表2
2020年10月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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