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2家伴生放射性开发利用企业的低放射性废渣豁免检测各完成约1200和300吨,标志着我市排除历史遗留低放射性废渣安全隐患迈出了关键一步,也意味着我市对低放废渣辐射安全隐患大力攻坚首战告捷。
(一)动态摸清底数
完成对全市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活动的全面排查,以及这些企业的低放射性废渣情况调查,现场检查核实情况并形成现场检查笔录,摸清现状,建立企业台账,实施精细化管理,动态准确掌握全市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运行及低放射性废渣产生、贮存、分类监测、豁免管理的情况。目前,全市有5家伴生放射性开发利用企业产生的低放废渣共约1.87万吨,均在废渣库安全贮存,其中放射性相对更低有望达到放射性豁免标准的稀土中和渣占比约92.20%。
(二)严格监管执法
将此类单位列为监管重点加强全覆盖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低放射性废渣辐射环境安全管理职责,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造、管理废渣暂存库;暂存库须防雨、防渗,满足放射性污染防治要求;禁止随意堆放、掩埋、倾倒、转让低放射性废渣,加强豁免备案前低放射性废渣的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督促企业按照《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开展环境辐射监测,除1家停产多年的企业外,其余4家均已编制完成辐射监测年度报告并按规定公开辐射监测信息。年内多次现场检查、指导、服务,未发现环保违法行为。
(三)促进安全处置
今年5月,市生态环境局编制印发《全市低放射性废渣分类监测和放射性豁免管理工作方案(2020~2022年)》,2020-2022年计划分四个阶段,持续加强对全市稀土冶炼企业的环境监管,同时,积极服务企业,按省厅统一要求,督促、指导相关企业编制、落实工作计划,推进低放废渣的对标豁免、分类管理、规范处置工作。为倒逼企业尽到主体责任、落实相关工作,市各生态环境分局主动与当地乡镇(政府)协调衔接,合力督促指导。
全市5家伴生矿利用企业均积极推进低放废渣安全管理及处置:1家正常生产,其低放废渣约占全市总量54.93%,已完成300吨中和渣豁免检测,同步开展中和渣固废资质鉴定;1家2013年起伴生矿项目停产并拆除设备(转产其他项目),所遗留的低放废渣约占全市总量25.47%,已完成约1200吨中和渣豁免检测,同步开展中和渣固废资质鉴定;1家断断续续生产,其低放废渣约占全市总量18.52%,与有资质单位签订了豁免监测合同并完成取样试测,同时探索废渣综合利用路径;1家2016年以来停产至今,其低放废渣约占全市总量1.08%,正在联系豁免检测方案编制工作;1家曾遗留0.455吨低放废渣(被油污污染的原料),已完成监测达不到豁免标准,在目前尚无合适处置途径的情况下继续安全贮存。
多年来,由于始终未找到实际可行的最终出路,全省低放射性废渣只能由企业建库安全贮存,既构成安全隐患,又对相关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困扰。为推进全省低放射性废渣得到最终妥善处置,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隐患,2018年,经过审慎调查研究,我省发布了《稀土冶炼废渣放射性豁免要求》(DB32/T3492-2018),达到这个标准意味着放射性水平较低可以免于辐射环境监管,2019年,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实施稀土冶炼废渣分类管理的通知》,从而为全省低放废渣开辟了一条“按规定豁免辐射环境管理--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的出路。经调查,我市大部分低放废渣安全贮存超过5年,尤其是其中的中和渣放射性水平已较低,落在我国天然本底放射性涨落范围之内,目前检测结果均符合豁免标准。于是紧抓机遇组织开展排除低放废渣安全隐患的攻坚战役,上述2家企业的低放废渣超过全市总量的80%,待完成豁免备案和固废性质鉴定,即可按固废性质(一般或危险废物)实现最终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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