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5日,常州市召开了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座谈会,市生态环境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以及新北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武进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分管领导参加座谈会。会议由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张龙主持,会议组织学习了部、省文件《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参会单位还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轮流进行了座谈发言,并对《常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细则(试行)》(讨论稿)进行了会商和讨论。参会的单位在汇报各自单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很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并就下一步工作列出了明确计划,会议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张龙副局长最后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重要性;要继续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并予以制度化、规范化;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各项配套机制,规范化开展案例实践;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化建设,形成全市统一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库、案例库、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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